明年,苏州仍将实行全省统一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从2021年度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分散采购中货物、服务项目的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仍旧维持在60万元。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该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苏州市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据介绍,《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信息技术服务”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新增“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通用品目。同时,《目录》要求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并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适用的采购方式和监管主体等。此外,《目录》还首次明确规定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目录》还规定,如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协议供货采购,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